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行信用卡业务服务水平、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我行对现有的《丹东银行信用卡章程》、《丹东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上述新版章程及领用合约自2017年1月1日生效,原章程和领用合约同时废止,持卡人因对本次修改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丹东银行信用卡的,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我行将按规定为其办理销户手续。持卡人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次修改并将遵守新版章程及领用合约。
特此公告。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