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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银行带你解读人民银行“261号”文件

责编:管理员 日期: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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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 号)文件,该文件被广大群众简称为“261号”,文件基于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主要目的,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账户实名制管理、转账管理、银行卡业务管理等在内的七大项、二十小项提出新的管理要求。那“261号”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又产生哪些影响呢?丹东银行来带你一起解读“261号”。
(一)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Q1:什么是Ⅰ、Ⅱ、Ⅲ类账户?
Ⅰ类账户:全功能账户。
Ⅱ类账户:限制功能账户,可办理投资理财、贷款还款、转账、消费缴费、移动支付、存取现等业务,除了投资理财、贷款还款外,其他功能均设有资金限额,资金出入单方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元。
Ⅲ类账户:限制功能账户,较二类账户缺少投资理财和贷款还款功能;资金出入单方日累计5000元,年累计10万元;账户余额任意时点≤1000元。
也有人这样理解三类账户:Ⅰ类账户为老婆大人的账户,无限制使用;Ⅱ类账户是老公的账户,虽使用受限,但给老婆大人投资理财、还贷款还是不受限制的;Ⅲ类账户是孩子账户,1000元的额度,限额内使用。
Q2:已有多个I类账户怎么办?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将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将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
(二)、加大对涉案账户、涉案人员惩戒力度
    新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犯涉案账户、犯罪个人的惩戒力度,通过中止服务、限制账户使用等措施有效打击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1、自2017年1月1日起,被公安机关认定并纳入 “涉案账户”名单的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将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并通知涉案账户开户人重新核实身份,并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2、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3、银行在办理开户业务时,发现个人冒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的,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被冒用的身份证件移交公安机关。
(三)加强账户审核
    目前注册公司较为容易,单位开户问题逐渐增多,电信网络诈骗逐渐向单位账户蔓延,因此银行应加强单位账户开户审核工作。同时,新的管理办法对长期不用的“僵尸账户”有了新规定。
1、失信企业不得开户: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不得为其开户。银行应当至少每季度排查企业是否属于严重违法企业,情况属实的,应当在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并逐步清理。
2、加强对单位开户意愿的核查:对存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对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背景等情况不清楚、注册地和经营地均在异地等异常情况的单位,应当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面签并留存视频、音频资料等,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待后续了解后再审慎开通。
3、加强对异常开户行为的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1).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
2).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
3).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僵尸账户”中止服务: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银行向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其业务。
(四)、加强转账管理
    据统计,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50%受害人是被诱导至ATM进行转账而受骗,又有50%是通过ATM英文界面转账。因此,加强转账管理、调整转账到账时间可以给受骗者一个非常重要的追回资金机会。
1、增加转账方式,调整转账时间。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客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下同)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2、非柜面转账需约定限额、笔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开通银行非柜面转账业务,应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3、非柜面大额转账: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3、加强交易背景调查。银行和支付机构发现账户存在大量转入转出交易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单位或者个人的交易背景进行调查。如发现存在异常的,应当按照审慎原则调整向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
(五)、强化交易监测、涉案资金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经常会发现以网银为代表的账户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新的管理办法为银行提供了处置手段和政策依据,成为切断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的利器。
1、加强交易监测:银行按照人行公布的可疑交易特征,对交易进行监测并将符合特征的账户列入可疑交易账户,经核实后仍然认定账户可疑的,银行应当暂停账户非柜面业务,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加强涉案资金处理: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机构应理顺本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止付、冻结和扣划工作流程,并实现查询账户信息和交易流水以及账户止付、冻结和扣划等,从而提升涉案资金处理实效性。
以上是261号文件解读,更多内容以及我行的具体业务欢迎到各网点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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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