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丹东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完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不纳入本次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署补充协议,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8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8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3.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8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不涉及LPR调整。LPR的调整将在下一个重新定价日体现。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我行将在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等渠道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年10月29日起进行查询。
四、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对于逾期房贷、不良房贷,暂不作利率调整。待恢复为正常贷款后,再由客户与我行协商变更利率水平,此前应计利息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贷款经办行或拨打4007096658客服电话咨询。衷心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