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自2023年1月6日起(含),我行信用卡新发生的分期交易以及已申请分期但未结清的分期交易,“分期手续费”更名为“分期利息”,“分期手续费率”更名为“分期利率”,历史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账单展示维持不变。
更名生效后,分期业务利息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即分期交易的年化利率及实际每期还款金额不发生变化,具体请以账单列示为准。
请您及时关注具体分期产品页面的显示变化,如有疑问,可致电我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0415-96658。
特此公告。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