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其中金融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亦被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此,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将就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处取得的相关应税收入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取得我行专用发票的,可至贵单位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并可于信息补录成功后,就贵单位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的业务支出,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业务回单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至我行的营业网点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现将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
1、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所需材料
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营改增”后需从我行就符合条件的业务支出取得专用发票,需持填妥的《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以及下列文件,至贵单位的开户网点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
(1)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已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
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文件(敬请参考《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填表说明,并根据贵单位“三证合一”登记办理进度及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情况自行确认应提供的证照类型):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印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用于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
可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材料原件,如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
2、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增值税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并至开户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敬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及变更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专用发票抵扣的,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贵单位拟于我行办理新开户手续,请贵单位在办理开户手续的同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录入手续。
二、专用发票开具及领取手续
1、贵单位于我行完成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的前提下,发生相关业务支出付款后,即可向我行申请开具专用发票。
2、贵单位申请开具专用发票时,经办人须持其身份证原件、填妥并加盖贵单位公章或在我行预留印鉴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及业务回单及复印件,至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3、我行将按我国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贵单位提交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和业务回单(复印件留存)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为贵单位开具与我行服务内容相符的专用发票,并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上的联系方式与贵单位联系确定取票事宜。
4、敬请贵单位在指定时间内,由贵单位的经办人持其身份证件原件,至原申请网点领取贵单位的专用发票。为保证贵单位的发票安全,我行将暂不提供发票寄送服务,敬请谅解。
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等相关申请表格及填写说明可在丹东银行官方网站下载或至营业网点现场获取。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税信息新增及变更表.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