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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责编:管理员 日期: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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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期限及费率】

1、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期限由借贷双方根据借款用途、借款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发展特点以及本行信贷政策等确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

2、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于经本行评定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借款人,期限可以超过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三年;

3、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应按照《利率管理办法》执行;

4、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利率按照丹东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会计部门根据每次提款的实际使用天数,按天计息,按月结息。

【功能特点】

1、流动资金贷款的特点是期限灵活,能够满足借款人短期和中期流动资金需求,按期限可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2、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目前商业银行最主要的授信品种,具有笔数多、期限短、利率低、周转频繁等特点;

3、流动资金贷款按使用的周转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本行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其他为非循环贷款。

【适用客户】

根据法律合法经营并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公司法人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