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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理业务

责编:管理员 日期: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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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与服务合同或因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业务。(丹东银行目前仅开办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业务)

【期限及费率】

1、保理业务期限包括保付期和宽限期。保付期为保理业务发生日到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约定收款日(保付期原则上不少于20天、不超过一年),保付期满未能收回的保理融资转入宽限期,宽限期最长为30天。宽限期届满后,应收账款仍未全部收回,销售商也无力回购或置换,保理融资仍有余额的,转为逾期,按不良贷款管理。

2、保理业务融资利率按照丹东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融资利息既可以在放款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按月收取。

【功能特点】

1、国内保理主要使用于供应链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可根据买卖双方的资信及贸易背景,由丹东银行提供有针对性的有追索权保理;

2、加速卖方的资金周转,缓解买方资金压力,培育供应链优质企业,提高整体竞争力;

3、办理手续简便,方便客户融资,节约成本,增加利润。

【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