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库商银”贷款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库存商品移交本行占管,将该库存商品作为债权的担保,本行据此向申请人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行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以该库存商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库存商品的价款优先受偿。
【期限及费率】
1、期限必须与申请人实际经营、生产情况和贸易经营周期相匹配。
2、按照丹东银行利率管理文件执行。
【功能特点】
1、通过该产品客户可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加快流动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
2、能够解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3、可盘活企业沉淀资金,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增强中小企业循环发展、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
【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向本行申请办理“库商银”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