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前通知开户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后方能支取的存款。
业务要求
1、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10万元。
2、单位通知存款按提前通知的期限,分为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两个品种。
3、单位通知存款约定支取时,按支取日我行挂牌公告的通知存款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4、单位通知存款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调整后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约定支取款项的利息计算到支取日前一天。
5、单位通知存款遇以下几种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 存款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 未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 已通知银行办理约定支取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 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计息;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6、单位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约定的,约定支取的部分在通知期限内不计算利息。
7、单位通知存款开具的定期存款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
服务特点
1、适用于所有对公客户。
2、可以办理提前或部分支取。
服务渠道
1、开户及存款:营业网点。
2、支取:营业网点。
3、查询:营业网点。
需要材料
应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本行需留复印件),并预留银行印鉴。
操作流程
1、开户及存款
单位客户可以将预存款项以现金、转账、电汇、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存入我行营业网点的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内,款项只能一次性存入,由我行开具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
2、支取
单位客户支取单位通知存款时,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开户时选择存款种类不同,分别需要提前一天或七天通知开户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在实际支取日由单位客户指定授权人持定期存款证实书,并在并在证实书背面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转账方式转入单位客户的活期存款账户内。
3、 部分支取
单位客户部分支取单位通知存款后,留存部分金额大于50万元的,银行按留存金额、原起存日期、原约定通知存款品种出具新的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