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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业务

责编:管理员 日期: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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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我行营业网点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业务要求

1、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2、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单位结算账户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通过支票付款人可以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

3、可以根据不同时间需要或商业信誉状况,选择出票人持票主动付款或收款人持票委托银行收款两种方式。

4、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5、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俗称“空头支票”。

6、客户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7、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服务对象

适用于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对公客户。

服务渠道

通过银行网点柜面办理。

需要材料

购买支票时,客户应持个人身份证件,并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

操作流程

1、支票的购买:

已在我行营业网点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客户,由指定单位客户指定授权人持个人身份证件,并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预留银行印章。

购买支票收取手续费,每张支票收取0.4元。

2、支票使用:

支票的出票人正确填写支票内容,并在支票上加盖正确的预留银行印鉴后,将支票交给持票人。持票人根据支票种类不同决定是支取现金或是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