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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中间业务

个人存款证明

责编:管理员 日期: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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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是指本行营业网点为存款人出具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存有一定个人存款的书面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
业务要求
1、用于证明您在某一时间段内或某一时点时在丹东银行有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储蓄存款。
2、按每份20元人民币收取手续费。因申请人原存款证明书证明到期需重新出具存款证明书时,手续费的收取办法视同新办存款证明书处理。
3、个人存款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转证,不能用于质押,不能挂失。
4、已被县级以上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止付和因用于质押而被银行冻结止付的个人权利凭证,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5、已出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权利凭证,在其止付期内不能作为个人贷款等业务的凭证。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申请人不能支取存款证明书下的储蓄存款。
6、符合法律规定的丹东银行存单、存折和银行卡等个人权利凭证均可以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服务特点
1、适用于所有客户。
2、全行通兑办理,办理手续简便。
服务渠道
丹东银行营业网点。
客户流程
申请人应到丹东银行营业网点申请办理,并出具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权利凭证(存单、存折和银行卡)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