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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贷款(快贷宝)

责编:管理员 日期: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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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贷宝”是指丹东银行向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主(包括经营实体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授信。

【贷款对象】

符合丹东银行贷款规定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港澳),年龄18周岁(含)以上,且授信到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借款人(企业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无尚未结清的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家庭净资产不得低于50万元;如采用除足额抵、质押担保方式以外的担保方式的,受信人家庭净资产不得低于本次申请授信金额的2倍;

4、借款人(企业)在本地应具备自有产权的固定住所,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无未结清的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的盈利模式和稳定的现金流,原则上需已连续经营2年以上,若借款人经营不足2年的,则受信人需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行业经营经验;

5、能够提供丹东银行认可的担保。

【贷款期限】

根据贷款实际用途及用款企业经营周期合理确定,且最长期限须符合下列规定:

1、以有价单证质押的,授信额度期限(单笔贷款为贷款期限,下同)最长为1年;

2、以房产抵押的,授信额度期限最长为3年;

3、由本行准入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授信期限最长为1年;

4、由市场经营管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授信期限最长为2年;

5、由产业链核心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授期限最长为2年;

6、采用一般企业保证担保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长为1年;

7、以用款企业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或联保担保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长为1年;

8、采用POS收单特约商户担保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长为1年。

【担保方式】

1、质押:受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本行人民币定期存款单、本行允许质押的受信人本人的个人理财产品、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本行代销的受信人本人名下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本行认可的以受信人本人为投保人的寿险保单,以及其他我行认可的质物;

2、抵押:房产或房产组合抵押,包括个人住房、商用房、办公楼、车库,抵押房产房龄原则上最长20年;

3、保证:包括本行准入的专业担保公司保证,市场经营管理公司保证,产业链核心企业保证,一般企业(借款人的亲属、同学、朋友等为主要股东或实际控股经营的企业)保证,联保体成员联保;

4、信用:即“POS收单信用贷款”,针对借款人所经营实体已安装了银联等机构的POS机,为POS收单特约商户。同时,其POS收款账户在我行开立。

【还款方式】

可根据贷款具体用途、合同账期、盈利水平等要素,灵活选择本行业务系统支持的各种还款方式。但以房产余值抵押的或以用款企业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原则上要求采用等额本息或约定分期还款法。

 

温馨提示:
1.具体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相关政策请咨询当地丹东银行分支机构。
2.丹东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7096658。
3.本产品的最终解释权归丹东银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