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于3月16日隆重召开。大会由董事长于利主持,我行股东代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到现场参加了会议,乾朗律师事务所王泰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大会表决通过了由我行董事会、监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营工作报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关于胡海洋等2人辞去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修订《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管理规定》、关于修订《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十一项议案。
2017年,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全行资产总额达到793.52亿元,较年初增加70.19亿元,增幅9.70%。各项存款余额517.20亿元,较年初增加42.27亿元,增幅8.9%。各项贷款余额370.20亿元,较年初增加111.16亿元,增幅42.91%。累积实现净利润4.12亿元。
大会高度评价了董事会和经营层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2017年,在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面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董事会和经营层在稳健经营和防控风险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新一届经营班子的带领下,全行各项工作稳步前进,在制度建设、产品创新、资产配置、内部审计和舆情处置等方面都有很多可圈可点之处,圆满地完成了董事会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最后,董事长于利代表董事会向过去一年对丹东银行事业发展鼎力相助的各位股东表示感谢,并表示新的一年里董事会将一如既往、尽心尽力,坚决做好丹东银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应对各项挑战,带领经营层和广大员工,矢志不渝,不懈努力,推动丹东银行持续、稳健、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