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自律公约》、《丹东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服务协议》等文件要求,我行将调整互联网渠道服务范围,具体如下:
一、本公告所涉及的互联网渠道:手机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微信银行-掌上银行。
二、本行提供互联网渠道服务对象为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互联网设备的自然人。
三、本行提供的互联网渠道服务,所有业务必须本人操作,严禁出售、转让、租借、授权他人使用。
四、我行将采用必要的通用生物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在我行互联网渠道服务的部分业务中对客户身份进行核实验证。
五、我行将结合客户的职业、学历、年龄、资金用途等,给予客户不同的互联网渠道交易额度。如无法满足客户交易需求,可与开户行联系。
六、移动终端支持设备:
1、IOS系统要求:9.1及以上且系统未获取root权限。
2、安卓系统:5.0及以上且系统未获取root权限。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