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的《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回函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函单位。丹东地区各一级支行、域外地区(大连、沈阳、辽阳、营口)各营业网点为我行银行函证业务主要办理单位,负责根据本网点开立账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回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各营业网点负责人。我行各回函单位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拨打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7096658咨询。
二、回函用章。总行各部门回函用章为总行公章;分行各部门回函用章为分行公章;业务受理网点回函用章为网点业务公章。
三、收费标准。函证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现阶段暂不收费。
四、函证受理方式。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现场跟函的,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文件。
五、回函方式。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以上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执行,请根据账户开户网点选择对应回函单位,更多事宜请拨打我行客服电话提前咨询。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