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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责编:管理员 日期: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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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
    (二)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三)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
    二、转换规则
    您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参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
    三、对公贷款的转换
    对公贷款的转换规则参照个人贷款的转换规则。对于符合转换条件的对公贷款,您可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及手续。
    四、转换时间
    2020年5月7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五、温馨提示
    (一)您可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预约后,到贷款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业务,如有疑问,请咨询客户经理。
    (二)为减少人群聚集,建议您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分散办理,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对于个人客户,需要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贷款行办理,若业务存在第三方抵押人或担保人,抵押人或担保人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贷款行签字。
    感谢您长久以来对丹东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客服电话:4007096658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