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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责编:管理员 日期: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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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简介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指地方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支付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审核后,向银行签发支付指令,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业务要素

1、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包括财政授权支付和财政直接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授权支付是指财政局将各预算单位报备审批后的经营费用额度一次或分次拨付给预算单位,并同时通知代理银行,由预算单位在额度内自行支配款项使用的一种方式。

(2)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局在审批同意各预算单位的费用申请后,将款项直接拨付给收款账户,中间不经各预算单位账户过渡的一种款项支付方式。

2、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支付效率。

服务对象

适用于在我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财政预算单位。

服务渠道

通过银行网点柜面办理。

需要材料

1、我行营业网点与财政部门签订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协议;

2、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在我行营业网点开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零余额账户;

操作流程

1、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到我行营业网点开立零余额账户;

2、预算单位在财政部门为其核定的预算额度内办理支付业务,或由财政部门主动根据其业务需要向我行出示支付凭证,办理付款业务;